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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實中自行車社

組織章程

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車社組織章程

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送交本校學生活動組審查核定,經學校核備後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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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社團名稱

本社名稱定為: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車社(以下簡稱本社)。

英文名稱定為:T-School Cycling Club。

第二條社團宗旨

本社團為實踐下列宗旨而創立:

一、傳承環島熱情,落實單車生活化:集結歷屆高一單車環島後之同好,將短期挑戰的熱血轉化為長期的運動習慣。本社致力於提供資源對接平台,讓熱愛騎行之同學在課程結束後仍能相互激盪,延續單車火種,避免興趣斷層。

二、跨界職人見學,定義全方位人生視野:邀請各界頂尖職人與專家,分享如何於工作、生活與訓練間取得平衡。本社主張單車不只是競技,更是一場人生實踐,旨在引領社員將單車精神轉化為生活智慧,培養具備廣度視野的騎士。

三、紮實技術培訓,建立安全與科學騎乘觀:引進國手級與產業專家資源,教授機械維修、道路安全判讀及體適能恢復訓練。確保社員在追求進步的過程中,具備「會騎、敢騎、騎得安全」的基礎能力,落實「共同努力,但不痛苦訓練」的科學觀。

四、實踐賽事目標,培養自主規劃與行動力:以自主規劃常態約騎路線為實踐手段,並得透過對接校外單車俱樂部、車隊或社會團體之資源共同訓練,並鼓勵社員報名國內指標性大型認證賽事(如一日北高、環大台北等),透過團隊協作與經驗分享,落實自我突破之完整成就感。

第二章 社員

第三條入社資格與程序

凡具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(以下簡稱本校)學籍之學生,備妥相關資料向本社社長報名,經社長同意後始得成為本社社員。

學期初社長應編製社員名冊,送交本校學生活動組審查。學期中途任何具備前項條件之學生,均得備妥相關資料向社長報名成為本社社員,並應補列於該學期社員名冊。學期中途入社之社員,其權利義務皆與現存社員相同,不得有任何差別待遇。

第四條社員組成多元性與外部權益

凡本校學生對自行車運動、單車美學、影像紀錄或產業探索有興趣者,皆可依程序辦理入社。本社致力於集結所有愛好騎行之同學,不論技術深淺,皆能在此共同成長;同時,本社亦歡迎欲延續環島熱誠之同學加入,將單車由短期挑戰轉化為長期生活實踐。

凡本社社員,皆享有自由參與校外延伸單車社群、車隊或培訓組織之權利,用以參與更進階之長途賽事。社員參與校外活動與否,其在校內社團之權益完全不受影響。

第五條社員之權利

本社社員皆享有以下權利:

一、優先參與本社各項跨界課程(包含職人對談、財經與生活管理、單車美學等)及專業技術培訓。

二、優先報名本社辦理之常態約騎,並得參與校外大型認證賽事之經驗交流與揪團協同報名。

三、參與本社社團風格、視覺設計與活動形式之共創討論。

四、享有社團幹部之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、章程修訂提議權及大會召開之連署權。

第六條社員之義務

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
一、積極參與本社辦理之活動,並在團體騎行中落實互助與共創之精神。

二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團騎規範,確保自身與團隊之騎乘安全。

三、推廣單車生活化之理念,維護本社質感、自律、熱愛單車之騎士形象。

四、遵守社團內集體討論之共識,維護社群良好氛圍。

五、按時繳納社費。

六、因故無法參與社團活動時,須依規定向幹部或於活動訊息下回覆辦理請假。

第七條退社手續與權益終止

社員得依個人生涯規劃或自由意願退出本社。退社時應主動向幹部繳回所保管之社團公物(如維修器材、備品、公用裝備等),經社長點收確認無誤後,方完成退社程序。

自確認退社之日起,該生即自動放棄參與本社所有課程、專案賽事報名及社群資源之權利,並由社長將其自正式社員名單中移除。

第八條違規行為與除名處分

為維護本社之社群精神與行車安全,若社員出現下列嚴重損及社團利益之情事,經幹部會議提報、社員大會決議後,得予以除名處分:

一、損害公物與聲譽:

(一)惡意破壞或侵佔社團之專業器材、公用裝備。

(二)執行社團活動(如團騎、參訪)時,損及校內外場域財產或他人人身安全。

(三)以言論、文字或行為惡意抹黑,導致本社之校內外名聲受損。

二、違反騎士倫理與法律:

(四)於社團活動期間出現嚴重違反交通法規、中華民國法律或不符社會道德之行為。

(五)無視團騎安全指令,經勸導無效,足以危及其他騎士安全者。

三、重大利益衝突與誠信缺失:

(六)未經社團授權,私自以本社名義與廠商進行商業交易、接受贊助或從事營利行為。

(七)洩漏本社職人課程之不公開資訊,或利用社團資源進行私人牟利,導致社團受損者。

第九條學籍消滅之自動退社

社員因轉學、休學、退學或其他原因喪失本校學籍者,其社籍自學籍消滅當日起自動喪失,並視同退社。

第十條畢業退社與校外延續

本社社員於畢業當日即自動喪失本社社員資格。惟畢業之社員得依個人意願,加入校外延伸之單車騎士組織或車隊延續騎行活動,不受畢業之限制。

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

第十一條正副社長之選舉

本社設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由全體社員大會選舉產生。須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以出席者相對多數同意通過任職。

第十二條幹部缺位之遞補原則

一、社長缺位時,由副社長代理並繼任至任期屆滿。

二、副社長缺位時,由社長指派幹部一人代理其職務,並應於兩週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依本章程規定補選副社長。

三、各主要幹部(隊長、總務、視覺長、公關、文書)缺位時,社長得先指派代理人,並應於下一次幹部會議提出遞補人選,經幹部會議認可後任命之。

四、依前項遞補或補選產生之人員,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剩餘期間為限。

第十三條正副社長之職權與任期

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:

一、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幹部之工作。

二、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視事時代行其職權。

三、社長及副社長由選舉產生,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學期末辦理改選。

四、社長及副社長之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,任期為一學年,不得連任。

第十四條社團幹部之編制與職掌

本社設下列社團幹部,由社長任命之,其職掌如下:

一、隊長(教學/安全):負責規劃規律培訓與基礎技術課程;負責團騎活動之路線探勘、安全調度、道路判讀及緊急應變機制。

二、總務(財務/資產):負責編列與管理社團財務;負責管理與採購社團公用裝備、隨車維修工具及補給物資。

三、視覺長(美宣/攝影):負責主導社團視覺風格、車衣與周邊設計;負責社課與約騎之運動攝影、追焦紀錄及社群媒體(IG/FB)之經營。

四、公關(外部資源):負責校內外活動之策劃與接洽;負責聯絡外部職人講師、安排產業參訪,以及對接指標性賽事之報名窗口。

五、文書:負責各項活動、會議紀錄之撰寫,並協助校方行政資料之申報與檔案留存。

第十五條幹部編製之增減

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幹部會議認可,得視實際運作需求增減前條所列之幹部編制。

第十六條指導老師之聘請

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聘請指導老師一位,協助社團營運或教學練習之指導。

第四章 會議

第十七條社員大會之職責與職權

一、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。日常社務與常態約騎活動由幹部會議議決並執行之。

二、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(一)選舉、改選、罷免社長、副社長。

(二)審議與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
(三)議決社團重大預算、決算及社團發展之重要事項。

第十八條社員大會召集與決議方式

一、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於該學期開始兩週內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開之。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
二、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;其決議方式以出席者相對多數通過。

三、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隊長代行其職權,並應於兩週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補選社長與副社長。

四、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改選外,每學年度結束前(第二學期末)舉行的社員大會中,依規定改選下一屆幹部,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。

第五章 經費與財務管理

第十九條經費來源

本社經費來源包括:社員繳納之社費、學校補助款、對外合法募款或自由捐贈。

第二十條經費管理與收費公告

社費之收費標準由幹部會議擬定,提請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公告收取。

第二十一條社費使用範圍與限制

本社社費之編列與支出,應全數用於推動社務、課程培訓及保障社員共同權益,其合法使用範圍如下:

一、教學與講師費用:聘請外部指導老師、專業教練或跨界職人專家之鐘點費與交通車馬費。

二、公用裝備與器材購置:採購及維護社團公用資產(如單車隨車工具組、公用打氣筒、急救包、維修備品等)。

三、約騎補給與活動安全:社團常態約騎或官方活動之公共補給物資(如飲水、能量補給品)、急救藥品及安全維護所需之必要支出。

四、美宣與行政雜支:社團視覺設計、宣傳品印刷、網頁或社群平台經營之必要付費工具,以及辦理大會或會議之行政雜支。

五、保險與活動補助:辦理社團集體活動、移地訓練時之團體傷害保險費用,或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之賽事團體報名補助。

第二十二條財務公開與決算

本社經費由總務保管。總務應使用雲端電子試算表(如 Google Sheets)編寫流水帳目供社員實時查帳。每學期末須編列財務收支決算報告,向社員大會報告並經幹部會議確認後公告之。

第二十三條收費機制與逾期處理

一、社費收取時間:每學期開學後前兩週內繳交完畢。

二、收費方式:採現金收取,由總務開立收據,並由社長、副社長共同監督。

三、繳費逾期處理:逾期達十四天未繳納且無正當理由者,經幹部會議決議,得暫停其社團活動之「優先報名權」與「公用裝備借用權」,直至補繳完成為止。

第二十四條退費機制與原則

一、可退費情形:社員因學籍異動(轉學、休學、退學)、重大健康因素、或因社團重大活動停辦者,得申請退費。

二、退費計算原則:應扣除已發生之固定支出(如已訂製之車衣訂金、已投保之保險費、講師既定規費等)後,按學期剩餘週次比例退還餘額。

三、退費申請程序:由社員向總務提出書面申請,經社長、副社長核定後,於七日內完成退費。

第二十五條中途入社與退社之費用處理

一、中途入社收費:學期中途入社者,其社費依據該學期剩餘週次比例收取之。

二、中途退社退費:依第二十四條之退費原則辦理。

三、活動個別費用:若特定活動(如多日移地訓練、大型賽事)採「另行個別收費」,則依該活動公告之個別退費規則(如餐飲、住宿、交通之取消條款)獨立辦理。

第二十六條社團結束運作之經費處理

本社若因故停止運作或解散,應先完成當期財務結算並公告。剩餘經費之處置,應經社員大會決議,扣除必要清算支出後,按比例平分退還當期在學社員,或依學校規定捐贈予校方指定公積金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二十七條章程之修改程序

本組織章程之修訂,須經幹部會議提請,或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,並於社員大會召開前一週公告修訂草案。修改案須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並經出席社員相對多數決議通過,始得修改之。

第二十八條核定與備查程序

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由社長備妥修正對照表與會議紀錄,送交本校學生活動組及相關單位審查核定。經學校核備後,本章程方正式生效,修正時亦同。

第二十九條未盡事宜之處理
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、教育部頒布之法規及本校相關學生活動輔導辦法辦理。